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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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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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杭锦旗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
(杭锦旗荣泰丰A区办公楼506室)
邮 编:0174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天然气井(J66-8-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杭环评字 ﹝2019﹞74号 |
2019年9月30日 |
2 |
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天然气井(J66-3-1~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杭环评字 ﹝2019﹞75号 |
2019年9月30日 |
3 |
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天然气井(J58-2-2~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杭环评字 ﹝2019﹞76号 |
2019年9月30日 |